为了卖相好,遂昌县妙高街道金岸村一家早餐店在制作油条时过量添加明矾,致铝含量超标7倍多!7月11日,遂昌法院审理了此案。
审判现场
店主苏某某今年35岁,4年前开始经营早餐店,主要卖油条、豆浆、包子等。年4月1日,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苏某某店内查获硫酸铝铵(食用铵明矾)4.15千克,并对其当日制作的油条、包子进行抽样检验。经检测,苏某某被抽样送检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.9mg/kg,超出国家限制最高含量值的7.倍。
“最近生意不太好,听人家说多加点‘明矾’,可以让油条的的卖相更好,买的人更多,所以我有时候会多加一点。”苏某某懊悔地说。
明矾
遂昌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苏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,生产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,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,其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,依法判处苏某某拘役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元。
据了解,“明矾”的化学成份为“硫酸铝钾”,含有铝离子,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、钙等成份的吸收,导致骨质疏松、贫血,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中规定,油炸面制品铝残留量应小于等于mg/kg。
袋里装着的正是明矾
食品安全无小事。广大消费者购买油条等食物时不要只冲着色泽鲜艳去购买,尽量多留个心眼。而商家也不可贪小利而罔顾诚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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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浙江新闻客户端
编辑:Am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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